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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本辦法依民用航空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四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 託運人、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、航空貨運承攬業、航空站地勤業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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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 稱   商品標示法(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)
第 1 條  
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,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,並保障消費者權益,建立良
好商業規範,特制定本法。
第 2 條  
商品標示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依本法規定為之。
第 3 條  
本法所稱主管機關:在中央為經濟部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(市
)為縣(市)政府。
第 4 條  
本法用詞定義如下:
一、商品標示:指企業經營者在商品陳列販賣時,於商品本身、內外包裝
    、說明書所為之表示。
二、企業經營者:指以生產、製造、進口或販賣商品為營業者。
第 5 條  
商品標示,應具顯著性及標示內容之一致性。
商品因體積過小、散裝出售或其他因性質特殊,不適宜於商品本身或其包
裝為商品標示者,應以其他足以引起消費者認識之顯著方式代之。
第 6 條  
商品標示,不得有下列情事:
一、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。
二、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。
三、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。
第 7 條  
商品標示所用文字,應以中文為主,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。
商品標示事項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,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。
第 8 條  
進口商品在流通進入國內市場時,進口商應依本法規定加中文標示及說明
書,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。
外國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,得不以中文標示之。
第 9 條  
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,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:
一、商品名稱。
二、生產、製造商名稱、電話、地址及商品原產地。屬進口商品者,並應
    標示進口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。
三、商品內容:
(一)主要成分或材料。
(二)淨重、容量、數量或度量等;其淨重、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
      衡單位,必要時,得加註其他單位。
四、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。但有時效性者,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。
五、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,應行標示之事項。
第 10 條  
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標示其用途、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
項:
一、有危險性。
二、與衛生安全有關。
三、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。
第 11 條  
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特定之商品,於無損商品之正確標示及保護消費者權益
下,公告規定其應行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,不受第五條、第八條至前條規
定之限制。
第 12 條  
販賣業者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未依本法規定標示之商品。
第 13 條  
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得不定期對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進行抽查,販
賣業者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,並應提供供貨商相關資料。
主管機關所屬人員為前項抽查時,應出示證明文件。
第 14 條  
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第六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,直轄市或縣(市)主
管機關應通知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臺幣三
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;其情節重大
者,並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歇業。
第 15 條  
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應通
知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;屆期不改正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
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:
一、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為標示。
二、未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加中文標示或說明書。
三、未依第九條規定標示。
四、未依第十條規定標示。
五、違反依第十一條規定公告之應行標示事項或標示方法。
第 16 條  
販賣業者違反第十二條規定,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未依本法規定標示之
商品者,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停止陳列、販賣;該商品
對身體或健康具有立即危害者,得逕令立即停止陳列、販賣。其拒不遵行
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停止陳
列、販賣時為止。
第 17 條  
販賣業者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,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抽查或不提供供貨
商相關資料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
罰。
第 18 條  
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處罰,主管機關於必要時,得於大眾傳播媒體公告
該企業經營者名稱、地址、商品,或為其他必要處置。
第 19 條  
依本法所處之罰鍰,經通知限期繳納,屆期不繳納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
。
第 20 條  
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,得設商品標示審議委員會,審議有關商品標示
及應行標示種類事項。
第 21 條  
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。

jeiyo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文章轉貼FROM http://jas9.blogspot.com/2008/10/20logo.html  

Designer經常很需要多方觀察、參酌他人的設計作品,一方面,藉由拓展設計視野,可以激發靈感;另一方面,也可透過他人的設計創意,來活絡個人可能因慣性而固著的思路。

now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這個網站真的太好用了

可以拼湊屬於自己的簽名檔喔!! 

now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不想不成功,就請好好記住...

now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牡羊座一向很衝動行事的....不不不~ 應該說是乾脆有效率~ 特別是我們413哈比國的同胞~哈!!

再說走就走的行程下~

tinape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在照片上加浮水印的方法有很多

除了專業的photoshop軟體外

now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最近作的專案,有個客戶想讓網站資訊豐富些

所以想要把GOOGLE 關鍵字搜尋後的結果

now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每個人都有夢想

但是夢想到底是不是真的只是夢想

tinapek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